关于2012年冬季学位审核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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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学位〔2012〕19号
各学院、系(所、中心)及相关部、处:
学位申请、审核和授予工作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一)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
博士、硕士学位的申请与审核工作都需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不单独接收纸质申请。系统从10月1日起开通,请申请人凭校园卡号和学号登陆学校信息门户进入研究生系统,按期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
1.未办理学生校园卡的人员请于9月25日前到学院登记,学院于9月28日前将这些人员名单汇总报学位办以便分配登录账号。
2.10月20日前,需参加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员在系统“论文管理”的“评阅论文上传”中提交学位论文用于导师审核、电子评阅和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用于检测和评阅的论文包括中英文摘要、关键词、论文正文、参考文献、注释等,不含皇冠体育官网、独创性声明、附录、致谢等。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期提交论文进行检测但需参加本次学位申请的,学校将其列为论文盲审定向抽查对象进行论文双盲评审,如盲审结果不能按期返回将不受理本次申请。
导师审核驳回修改的论文以及检测后修改过的论文,在11月1-5日可以重新上传修改稿。
3.11月10日前通过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的初次申请者,在系统的“学位申请”中填写并提交学位申请表,打印送导师和学院审批。既往已通过答辩拟本次申请学位人员11月30日前,在系统的“学位申请”中填写并提交学位申请表。
4.11月30日前,学位申请人员在系统的“科研管理”中提交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情况,送原件和复印件1份给学院审核。
5.11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学位电子照片的确认。非学历教育人员(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需交与系统学位电子照片一致的两张纸质照片到院系用于学位证书制作。
通过系统下载并填好学位信息采集表,签名确认后送到院系。
6.11月30日前,境外学生需提交一份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到学院:
(1)港澳台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2)外籍学生的护照复印件;(3)华侨学生的华侨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复印件。
7.11月20日-12月10日根据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意见,在系统的“学位申请”中修改论文题目,12月30前在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的最后修订版本方可办理离校。
8.博士学位申请人员根据学院安排送3本纸质博士学位论文、3份自评表和3份论文评阅意见书到学院用于评阅。抽到盲审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送纸质学位论文和论文评阅意见书各2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各3份)到学院用于评阅。
9.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11月30日前将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送学院审核。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还需向学院提交: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原件(存学生的学位档案);
(2)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存学生的学位档案)。
国家启用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管理,有关要求请留意该信息平台的系统公告及学校相关通知。
请学位申请人员严格按学校安排,按期提交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
(二)学士学位申请者。
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要求分别按照教务处和教育学院的有关要求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统一的网络审核,确保学士学位首次网络审核数据的准确无误。
二、学位审核、论文评阅和答辩
(一)导师。
10月22日前导师需登录系统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完成初审工作,并对是否同意论文评阅与答辩提出意见。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进行学位申请。
(二)学科组和系(所、中心)。
学科组和系(所、中心)对本学科申请人员的学位申请书、科研情况等材料进行初审,协同申请人的导师确定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组成的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批。组织本学科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只有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才组织答辩。所有答辩需在12月10日前完成。
聘请校内老师作为论文评阅人的,评阅人登录研究生学位系统进行网络电子评阅,在系统上提交评阅意见并打印签名存档。
由学科组和系(所、中心)确定的答辩秘书需在系统里提交评阅及答辩相关材料。答辩材料和相关要求请从研究生院网站和系统里下载。
(三)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9月25日前,学院统计好评阅或答辩未通过,或答辩通过未获学位而本次进行二次申请的学生名单,将申请人员的姓名、学号、专业、二次申请学位原因等详细信息报到学位办。
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10月25日前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办法,对经导师同意答辩的学生,按一定比例抽取论文进行盲审,公布抽查到盲审的学生名单。11月1日前必须完成盲审论文的寄送,并及时将评阅结果通知学科组以便组织答辩。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答辩程序加强管理,网络公布答辩信息,组织低年级同学听取答辩,并将此作为研究生重要的学术活动。
11月20日-12月10日为博士生答辩时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冬季首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仪式,并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作为重要的学术文化活动组织研究生参加,有关活动开展的方案和结束后的总结材料须及时报学位办公告。
12月15日前,各学院将毕业生名单报培养管理办。
12月20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本学科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审议表决工作,将下列纸质材料报学位办,电子版发oxwb2@jnu.edu.cn: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2.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3.本次学位申请未获通过的研究生名单(请说明属于哪种原因未通过:评阅未通过、答辩未通过、因发表论文问题未表决、分委员会表决未通过等情况)。
4.分委员会会议通过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其他材料。
5.经学生签名的学位信息采集表,非学历研究生的蓝底纸质照片一式两份,均按学号排好序。
6. 境外学生相应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台学生为身份证复印件、外籍学生为护照复印件、华侨学生为华侨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复印件)。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拟定12月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问题。
三、学位档案及有关材料
(一)2012年12月30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已授学位人员的博士学位论文1本纸质文本以及涉密学位论文交学位办。提交的学位论文须是在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上有研究生及其导师亲笔签名的正本。所有获学位的研究生另外签订《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一式两份(从系统中打印或研究生院学位办下载中心下载),由学院统一收齐交学位办。学校严厉禁止研究生学位论文版权随意授权使用行为(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有关通知)。
(二)学位档案是学校永久保存的历史资料,要求材料齐全、完整、准确,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答辩会议记录打印稿须有答辩委员和记录人的亲笔签名(学历教育一式一份,非学历教育一式两份)。凡归档材料一律不得涂改。
(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决议书,经系统生成打印并加盖相关印章后,由学院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学位授予通知书,由学院统一存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四)学位档案材料按照校档案馆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要求整理并归档。
四、其他
(一)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格式。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制作,并要求双面打印。学士学位论文格式分别参照教务处和教育学院的有关要求。
2.为保护学校和学生的知识产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放在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校博物馆一楼,咨询电话85223910/85223971)制作,制作申请从系统的“论文制作”项提交。学生学位论文制作费用,由各学院统一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支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制作费标准为300元/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制作费为500元/人,超出部分由学生个人负担。
3.港澳台侨及海外留学生的学位论文封面“学位申请人姓名”一栏需在申请人姓名前用中括号注明申请人生源地。
(二)学位证书照片及电子文档要求。
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证书使用照片与电子(数码)照片必须一致。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不得采用扫描照片,免冠正面,背景为单一蓝色,服装要求白色或浅色系。照片像素尺寸要求宽150、高210;文档大小不超过10K;格式为JPG;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3mmX45mm。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不被采用;因照片不符合要求致学位信息不被教育部纳入相关的证书查询与认证系统的,责任自负。
学历教育学位申请者,必须通过新华社拍摄照片并在学位系统完成电子照片确认,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的研究生,需根据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的有关通知要求到新华社广州图片社进行图像信息采集。非学历教育学位申请者,11月30日前自行到指定地点(暨大明湖照相馆)拍照并在学位系统完成确认,各院系收齐纸质照片后交学位办。
(三)学位办将对博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一次免费文字重合率检测,检测结果可从系统中查询,学位办不提供重复性检测。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和处理按《暨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暨学位〔2011〕26号)执行,请申请人务必事先了解和学习。对11月1-5日上传的学位论文修改版本,学位办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按复检标准进行处理。
学院如果对本院学生的学位论文有第二次文字重合率检测(以下简称查重)的要求,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30日下班前将学院盖章的名单报送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电子版发电子邮件到OXWB2@JNU.EDU.CN,要求包括学院、专业、姓名、学号。需二次查重学生的学位论文以11月1-5日上传的修改版本为准。二次查重的费用按照学校教育收费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制定的标准收取,从学院或导师的培养经费中支出,实行内部转账,不得向学生收取现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仅面向学院,不单独对学生提供此项服务。
(四)有超过学习年限、学费未缴清、提前毕业未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学分及成绩未达培养方案要求、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结果未录入系统等问题的学位申请者,其账号权限将受到限制。请相关人员在10月10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后登录系统申请。
既往已通过答辩而本次补申请学位人员,请根据本通知的有关时间在系统里提交学位申请、科研情况、学位论文最后版本,学位证书电子照片,并提交相关材料给学院审核。
(五)本工作安排务必通知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科组组长、研究生导师及学位申请者本人。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位申请者的要求,按照工作安排,组织好学位论文的答辩,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提交有关材料和召开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将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请教务部门和教育学院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的申请与审核工作,并及时向学位办通报工作进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冬季研究生学位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冬季研究生学位工作日程安排表
博士、 硕士 学位申请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9月25日前 | 没有学生校园卡卡号的学生到学院登记 | |
10月1日-10月20日 | 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 |
11月1-5日 | 提交学位论文修改稿 | |
11月10日前 | 初次申请者提交学位申请书 | |
11月30日前 | 既往已通过答辩人员提交学位申请书 | |
提交学位信息采集表 | ||
提交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 ||
电子照片确认、非学历教育学生提交纸质照片 | ||
12月10日前 | 答辩结束 | |
11月20日-12月10日 | 系统中修改论文题目 | |
12月30日前 | 提交学位论文最后修订稿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 |
导师 | 10月22日前 | 审核学位论文,对是否同意答辩提出意见 |
学科组学院 | 10月25日 | 学位论文盲审随机抽查、公布抽查名单 |
11月1日前 | 对盲审论文编号、确定寄送单位,分配电子账号,寄送论文及评审费 | |
10月27日-11月30日 | 审批论文评阅人、审批答辩委员组成 | |
11月25日前 | 评阅专家评阅论文、寄回论文评阅书,录入评阅意见 | |
11月20日-12月10日 | 审核学位申请人科研情况是否符合学位申请要求 | |
12月10日前 | 组织论文答辩 | |
12月15日前 | 报毕业名单到培养管理办 | |
各学位 评定分 委员会 | 11月25日-12月20日 | 审核学位申请人科研情况是否符合学位申请要求 |
12月10前 | 报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给学位办 | |
12月11日-20日 | 各分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报送学位材料至学位办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12月底,具体时间待定 | 审议、表决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学位 办公室 | 10月23-26日 | 所有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的文字重合率检测 |
11月6-10日 | 对学位论文修改版的文字重合率进行抽检 | |
11月10前 | 汇总全校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查结果,反馈给学院、学位委员等 | |
11月30日前 | 审核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组成 | |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 | 准备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材料及会议审议相关内容 | |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后 | 公布获得学位人员名单,制作、发放学位证;办理学位档案等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