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类型及范围
(一)检查类型
凡学校正式发文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自立项公布之日算起,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分为中期检查与项目自查两种类型。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凡研究期限为一年的项目,半年须进行中期检查;研究期限为两年的项目,每半年自查一次,一年时进行中期检查。
(二)本次检查范围
1.中期检查范围:研究期限为一年的项目(见附件1),以及研究期限为两年、且有意向提前结题的项目;
2.项目自查范围:研究期限为两年的项目(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根据《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暨教〔2007〕70号)相关要求及立项时所填的项目申报书,检查是否按照项目总体目标与实施计划进行或完成项目改革与建设工作。
三、检查方式
(一)中期检查方式
1.项目组填写《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
2.由各学院(部)组织3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对中期检查项目进行检查,每位专家须在专家名单中确认签名;
3.学校随机抽查检查结果。
(二)项目自查方式
1.项目组填写《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自查表》(见附件4);
2.学校随机抽查检查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单位于5月6日前将检查表(包括中期检查表及自查表)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办公楼218室),电子版发送至sun312569666@163.com。上述材料须同时存档于所在教学单位。
(二)联系人:孙建莉; 电话:85220033。
附件:1. 暨南大学第十三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一年期)
2. 暨南大学第十三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两年期)
3. 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4. 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自查表
教务处
2013年4月16日
注: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5月2日前将原项目申报书、项目自查和中期检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交院教科办李琳。